各位场内机动车辆考试人员、各相关培训机构:
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印发规范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“十五条措施”的通知》精神,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》(TSGZ6001-2019)(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)要求,泰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考试中心新上了《叉车、观光车智能实践操作考试评分系统》实现了自助叫号、人脸识别上车、北斗定位电子桩考试,智能评分、现场出成绩、错误扣分项目打印等功能,真正实现了实践考试工作智能化、标准化要求,杜绝了人为判分把握尺度不一致的弊端。为切实搞好场内机动车辆考试工作,便于各相关单位和考试人员及时按照新考试要求做好准备工作,现将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22年 10月 8日起实行场内机动车辆智能评分系统考试
二、各参考学员和各相关培训机构,切实按照国家考核大纲和本次公布的《叉车、旅游观光车考核细则》要求练习,自愿参加相应培训,经许可行政机关受理后,参加相应批次的考试。
三、本次公告实施日期以前的考生,仍按原考试方法进行补考,补考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将采用智能评分系统考试。
特此公告
2022年 9月20日